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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区职工退休异地安置办理指南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具有开封市区户籍,且在开封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; 2. 退休人员及其配偶(或子女)在异地有固定住所; 3. 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异地安置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2. 退休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 3. 退休人员《退休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 4. 退休人员及配偶(或子女)在异地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; 5. 退休人员原单位出具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; 6. 退休人员及配偶(或子女)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; 7. 退休人员及配偶(或子女)在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; 8. 退休人员及配偶(或子女)在异地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复印件; 9. 退休人员及配偶(或子女)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; 10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退休人员向原单位提出异地安置申请; 2. 原单位审核通过后,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; 3.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为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; 4. 退休人员凭异地安置手续,到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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